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4号)。
台州市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4号)
抽检编号为XC22331002305531331GZ鲫鱼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XC22331002305531331GZ;产品名称:鲫鱼;生产日期:2022-07-26;规格型号:/;保质期:/;不合格项目:恩诺沙星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被抽样单位:叶显官;标识生产企业:/。
(二)风险控制情况
执法人员于2022年9月1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并对其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上述同批次的不合格鲫鱼。上述鲫鱼除去抽样部分,其余已全部销售完毕,由于为生鲜水产品,未能召回。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于2022年7月26日从临海中心菜场购进3千克鲫鱼,购进价格为30元/千克,并以46元/千克的价格对外销售,已全部销售,以上共计违法所得48元。当事人提供购进上述不合格鲫鱼未索证索票。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鉴于当事人有固定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小,经营规模小,经营条件简单,属于农贸市场内的食品摊位,符合《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对小食杂店的认定,且当事人配合调查,积极整改。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和《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从轻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48元;处罚款4000元。共计4048元。(椒市监处罚〔2022〕1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