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1月21日,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要求,现将谱尼测试集团有限公司在我县抽检发现的3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1批次食用农产品姜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姜。被抽样单位:丰宁满族自治县向东菜市场。生产日期:2022-08.03、不合格项目:噻虫胺项目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丰宁满族自治县向东菜市场经营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姜经谱尼测试集团有限公司检测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应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销售者履行了本办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造成人身、财产或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做出不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丰市监不处〔2022〕18号。
二、1批次食用农产品芹菜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芹菜。被抽样单位:丰宁满族自治县大滩迎宾菜市场。购进日期:2022-08.04、不合格项目:毒死蜱项目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丰宁满族自治县大滩迎宾菜市场经营销售的芹菜经谱尼测试集团有限公司检测毒死蜱项目不符合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 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应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销售者履行了本办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造成人身、财产或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做出不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丰市监不处〔2022〕26号。
三、1批次食用农产品芹菜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产品名称:芹菜。被抽样单位:丰宁满族自治县鲜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购进日期:2022-07-31、不合格项目:毒死蜱项目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丰宁满族自治县鲜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姜经谱尼测试集团有限公司检测毒死蜱项目不符合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 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应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销售者履行了本办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造成人身、财产或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做出不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丰市监不处〔2022〕27号。
特此通告
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