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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青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8期)

2022-11-10 17:15:4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政府网站消息,2022年11月8日,浙江省青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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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8期)

一、青田县石建毅蔬菜经营部经营的豇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8月2日,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丽水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对当事人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22年8月2日的豇豆进行监督抽样,后经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其中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防控情况。2022年8月31日,青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当事人对检测结果无异议,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复检申请。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未发现抽检同批次的豇豆。此次被抽检批次豇豆已经全部销售完,销售数量为6千克,我局已要求当事人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其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二、青田县峥光超市经营的高山农家老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8月24日,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22年8月23日的高山农家老姜进行监督抽样,后经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依据GB/T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要求检验,其中镉、铅两个项目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防控情况。2022年9月14日,青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编号:DC22331100300536934)和检验报告(NO:22JF0825063),当事人对检测结果无异议,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复检申请。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未发现抽检同批次的高山农家老姜。此次被抽检批次的高山农家老姜已经全部销售完,销售数量为72千克,我局已要求当事人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其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三、青田县坭湾菜市场徐双军经营的小泥鳅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8月25日,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22年8月17日的小泥鳅进行抽样,后经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其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防控情况。2022年9月23日,青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编号:DC22331100300536948)和检验报告(No:22JF0826207),并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不合格小泥鳅。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复检申请。此次被抽检批次的小泥鳅已经全部销售完毕,已销售数量为5千克,我局已要求当事人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其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四、青田县坭湾菜市场周春芳经营的本地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8月25日,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22年8月5日的本地生姜进行抽样,后经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并出具检验报告。其中铅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防控情况。2022年9月30日,青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编号:DC22331100300536942)和检验报告(No:22JF0826202),并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不合格的本地生姜。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复检申请。此次被抽检批次的本地生姜已经全部销售完毕,已销售数量为10千克,我局已要求当事人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其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五、青田县鹤城中心菜市场季小娇经营的油麦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8月26日,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22年8月26日的油麦菜进行抽样,后经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并出具检验报告。其中阿维菌素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阿维菌素的标准指标为≤0.05,抽检油麦菜的实测值为0.1,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防控情况。2022年9月13日,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编号:DC22331100300537202)和检验报告(NO:22JF0827014),并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未发现被抽检批次的油麦菜,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复检申请。此次被抽检批次的油麦菜已经全部销售完毕,已销售数量为7.5千克,我局已要求当事人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其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六、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青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8日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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