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河北省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涉及兴隆县宏宇食品厂。
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按照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要求,现将我县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果丹皮。《检验报告》(No:A4C711021A4F60H2801)。被抽样单位:兴隆县宏宇食品厂。生产日期:2022-04-20。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胭脂红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产品名称:山楂果丹皮。《检验报告》(No:CCS22080267)。被抽样单位:兴隆县宏宇食品厂。生产日期:2022-06-01。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日落黄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情况
经查,该企业由于半成品存放区标示不清楚,没有分区管理,再加上操作人员没有认真核对,将含有着色剂含量的半成品误认为是无添加色素的半成品拿去生产加工了,导致在产品检测中检出着色剂含量,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三、企业整改情况
该公司在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发布了产品召回公告,分析问题产生原因并出具了整改报告。一是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二是安排专人对入厂原辅材料验收严格把控,加强管理;三是把错误标签全部整改合格。
四、行政处罚情况
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责令兴隆县宏宇食品厂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兴市监处罚[2022]95号。
202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