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品牌>>食品>>

浙江省台州市市场监管局台州湾新区(高新区)分局公布不合格食品(“3+2”紫米面包)核查处置情况

2022-10-14 14:23:1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10月14日,浙江省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台州湾新区(高新区)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87号)。

image.png

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台州湾新区(高新区)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87号)

抽检编号为XC22331121311730401“3+2”紫米面包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检编号为XC22331121311730401;产品名称:“3+2”紫米面包;生产日期:2022-04-07;规格型号:90克/包;保质期:120天;不合格项目: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 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被抽样单位:青田县家家乐便利店;购进单位:台州源利源食品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2022年06月30日,当事人签收了上述《检验报告》,当日,执法人员依法检查当事人位于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强鹰科创园农场路78号10幢4楼的经营场所,现场无同批次“3+2”紫米面包。经查明:2022年4月7日,当事人生产了上述同一批次的“3+2”紫米面包2450包,其中销售给余杭经销商楚清华1250包,销售给丽水经销商谢红忠1200包。6月28日,当事人召回1238包并予以销毁。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3+2”紫米面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应给予行政处罚。综合考虑当事人案发后能积极配合本局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并主动召回不合格紫米面包,未发现有造成不良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从轻处罚,处罚如下:1、 没收违法所得145.44元;2、罚款50000元。(台市监案处〔2022〕39号)

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台州湾新区(高新区)分局

2022年10月14日

(责任编辑:王海琳)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2022年国庆节北京天安门广场掠影 ...

  • ​陕西汽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产重卡 ...

  • 上海汽车博物馆吸引不少民众前来参观 ...

  • 上海市持续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推进高质 ...

  • 中共十九届七中全会在京举行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