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9月19日,辽宁省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2022年第66期)。
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2022年第66期)
近期,锦州市古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锦州晟道生活超市有限公司经营的扬州面(生产日期:2022年1月14日)进行监督抽检,检验结论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理结果通告如下:
抽检基本情况
锦州市古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锦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2022年6月16日在锦州晟道生活超市有限公司抽样检验并出具的《检验报告》(2022255661200002091): 锦州晟道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扬州面(非油炸),生产日期:2022年1月14日,经抽样检验,水分项目不符合GB 1740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方便面》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
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
2022年7月13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2022255661200002091)、《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XC22210702202233001)、《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责令改正通知书》送达该公司,同时开展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执法人员告知其应当主动采取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召回问题食品,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核查处置及整改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我局决定给予锦州晟道生活超市有限公司以下行政处罚:1、免予处罚;2、没收违法所得84.8元;3、没收2022年1月14日生产的扬州面53袋。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安全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