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8期),涉及抽样编号为XC22330212308632975酱青瓜和抽样编号为XC22330212308632976海白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宁波市鄞州云龙三鲜超市销售的酱青瓜,抽检项目中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销售的海白菜,抽检项目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宁波市鄞州区质量检测中心(宁波市鄞州区食品检测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酱青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属销售防腐剂超标的散装食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海白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属销售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鉴于经营者已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8月24日作出编号为“甬鄞市监处罚〔2022〕1078号”的行政处罚决定,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34.2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