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8月12日,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天津市凤利坚果食品厂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5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从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接到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天津站出具的检验报告(LGD0422132、LGD0422133、LGD0422134),报告显示天津市凤利坚果食品厂生产的凤利酥果仁(生产日期:2022-04-11)、五香花生米(生产日期:2022-04-14)、五香花生米(生产日期:2022-04-11),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案件情况。
天津市凤利坚果食品厂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二款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