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收银不退零、商家涉嫌虚假宣传、计费商品未明示消费规则怎么办
太原消协律师答疑解惑
□ 本报记者 秦海峰
超市收银“四舍五入”不退零,消费者怎样索要“零钱”?多段电磁电饭煲,未见“多段”字样和说明,退货退款之后,消费者又该如何维权……近日,山西省太原市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律师刘丽巧为消费者答疑解惑。
超市购物应按实价付款。7月21日,在太原市某超市购物的陈大妈发现,结账时收银员多收了其0.2元,便向服务台反映,并要求将钱退还给自己。超市工作人员表示,现在超市的收银系统设置都为“四舍五入”,超市也没有零钱,而且很多超市都是“四舍五入”,因此不同意将钱退还给陈大妈。
根据《价格法》相关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并应该按真实价格收取。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部分。
本案中,超市未经陈大妈同意,单方使用“四舍五入”结账的作法,损害了陈大妈的合法权益,也给陈大妈造成了损失。为此,超市应退还陈大妈多付的0.2元钱。
消费提示:消费者遇到超市“四舍五入”的情况,可拨打价格投诉举报电话12345进行举报,并且提供购物小票等证据。一经核实,有关部门将按照规定对有关商家进行处罚。
宣传说明书未明示功能涉嫌虚假宣传。今年7月,刘女士在某电商平台购买了一款宣传为“IH多段电磁加热技术、日本内胆的电饭煲”。到货后她打开说明书发现,说明书中仅介绍了IH电磁加热功能,既未见“多段”相关说明,也没有内胆相关信息,而且内胆上没有任何标识。于是,刘女士立刻与客服联系,客服当即为刘女士办理了退货退款手续。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3倍。
本案中,商家的广告宣传明显与产品说明书明示不符,存在进行虚假广告宣传行为,刘女士有权要求商家退货、退款,并要求商家赔偿商品价格的3倍数额。
消费提示:消费者遇到类似情况可以向当地消协或市场监管局投诉,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双方的买卖合同,退还价款并要求商家赔偿商品价格的3倍数额。
计费商品应明示消费规则。5月29日,王先生和朋友去某饭店聚餐。结账时发现,饭店将部分已品尝过的袋装饮料也计入了餐费。经询问得知,袋装饮料需要付费,但服务员未进行过任何提示。饭店认为,应收取已品尝袋装饮料费用。王先生则认为,饭店未履行提醒义务,收费不合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本案中,饭店提供收费饮料的行为,应通过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服务人员提示等方式,提醒消费者选择使用,不得在未以显著方式提醒注意的情况下收费。对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消费者有权拒绝。
消费提示:若遭遇经营者强制或变相强制使用的行为,消费者可通过12345热线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对其进行严肃查处。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