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品牌>>食品>>

贵阳市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红薯片(原味)、糟辣椒核查处置情况(2022第119期)

2022-08-15 16:27:33 中国质量新闻网

image.png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政府网站2022年8月12日消息,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第119期),涉及贵州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黔春路分公司经营的红薯片(原味)、糟辣椒。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1.红薯片(原味)。购进日期:2021年11月21日;规格型号:108 克/袋;抽检日期:2022年3月16日;抽检单位: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项目:酸价(以脂肪计)。

2.糟辣椒。购进日期:2022年3月24日;规格型号:称重;抽检日期:2022年5月24日;抽检单位: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项目: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的认定:当事人经营的红薯片(原味)、糟辣椒经抽检为不合格食品,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违法事实成立,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的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云市监处罚〔2022〕142号。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减轻原因和法律依据:

当事人未完全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不符合免处条件,且规模较大,但考虑到当事人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主动提供了进销货相关凭证,且此案货值金额不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的规定,本着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过罚相当的原则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经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8月2日案评会议研究决定,故对当事人予以减轻处罚。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探营林肯、路虎经销商:优质的服务需 ...

  • 两部门严厉打击涉未成年人电信网络诈 ...

  • 江西省南丰县市场监管局开展夏季游泳 ...

  •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黔东南州市场监管 ...

  • ​​福建省连江县实现传统养殖业向深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