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2022年第11期)。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2022年第11期)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4期)、《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5期)、《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6期),涉及我市部分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黄鳝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告》(2022年第4期)涉及相城区黄埭小哥哥水产店经营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为养殖环节问题。相城区市场监管局结合该店其他同类型不合格批次,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810元的行政处罚。
二、梭子蟹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告》(2022年第4期)涉及吴中区胥口张立红水产摊经营的梭子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为养殖环节问题。吴中区市场监管局调查认为,吴中区胥口张立红水产摊尽到了进货查验义务,不合格产品无法通过进货查验来发现,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三、原味豌豆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告》(2022年第5期)涉及标称苏州优尔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豌豆,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为仓储公司储存不当。吴中区市场监管局结合该公司其他同类型不合格批次,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的仓储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8780元、没收不合格原味豌豆2箱、处罚款55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香菇豆干(香辣味)(非发酵性豆制品)、绿豆爽薄脆饼干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告》(2022年第6期)涉及张家港市锦丰镇合兴吉麦隆购物广场经营的香菇豆干(香辣味)(非发酵性豆制品)和绿豆爽薄脆饼干,脂肪检出值均高于产品包装标签明示值的120%。检验机构均为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查,造成该2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为生产环节问题。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将该2批次并案处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3.2元、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五、港城小曲酒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告》(2022年第6期)涉及张家港市百里方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经营的港城小曲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为生产环节问题。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0.8元、处罚款469.2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