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7月29日,安徽省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抽样单编号:XC22340508342232005、XC22340508342232006)。
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抽样单编号:XC22340508342232005、XC22340508342232006)
一、抽检基本情况
和县白桥大伟茶干厂生产的①恒兴坊茶干(五香,生产日期:2022-02-27,规格型号:80克/袋)和②恒兴坊茶干(蒲包,生产日期:2022-02-27,规格型号:80克/袋),经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检验,并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苯甲酸及其钠盐,g/kg”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①标准指标:不得使用,实测值:1.72;②标准指标:不得使用,实测值:1.74),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分别为FC2022033281和FC2022033282。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05元;2.罚款5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马市监处罚[2022]711号)
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