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7月5日,浙江省台州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发布玉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6号)。
台州市玉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6号)
关于对玉环市汇客多超市销售不合格白芝麻和青尖椒的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1. 白芝麻的检验报告的内容有:报告编号:22JF0410019;食品名称:白芝麻;购入日期:2022.4.6;被抽样单位名称:玉环市汇客多超市;检测结论:经抽样检验,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 青尖椒的检验报告的内容有:报告编号:22JF0410005;食品名称:青尖椒;购入日期:2022.4.6;被抽样单位名称:玉环市汇客多超市;检测结论:经抽样检验,啶虫脒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1.调查处理情况:2022年4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结果告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不合格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向其告知复检权利和途径。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实施检查,未发现涉案批次白芝麻和青尖椒,当事人陈述涉案批次白芝麻和青尖椒已销售完毕。2022年5月6日,当事人张贴召回公告,召回涉案白芝麻和青尖椒。截至案件办结,未接到消费者的相关反映。
2.产品控制情况:现查明:2022年4月6日,当事人从台州市路桥区某商行购买白芝麻5斤,单价7元/斤,总计35元。2022年4月6日-7日,当事人销售白芝麻4.7斤,销售单价15元/斤,销售额70.5元。2022年4月9日,当事人退货0.3斤。
另查明,2022年4月6日,当事人购入青尖椒26斤,计140元,单价5.38元/斤。2022年4月6日至7日,销售青尖椒23斤,销售价格6.99元/斤,销售额160.77元。4月7日下午,当事人将3斤坏掉的青尖椒扔垃圾桶处理。
2022年5月6日,当事人张贴召回公告,召回涉案白芝麻和青尖椒,截至该案办结,未收到消费者反映相关情况。
3.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1)当事人销售的白芝麻经抽样检验,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销售涉案白芝麻的行为,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十三)项之规定,系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在购入白芝麻时有查验并保存购货凭证,应认为已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当事人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本局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2)当事人销售的青尖椒经抽样检验,啶虫脒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销售涉案青尖椒的行为,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系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予以减轻处罚。
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60.77元;2、罚款8000元。
4.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调查,造成不合格的原因不明。当事人承诺加强进货查验、确保商品质量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