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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5号)

2022-07-04 18:06:5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7月4日,浙江省台州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发布仙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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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仙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5号)

关于台州华联超市有限公司仙居分公司原味瓜子、长豆核查处置情况说明: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台州华联超市有限公司仙居分公司销售的原味瓜子,检出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单编号:XC22331024306230635。

台州华联超市有限公司仙居分公司销售的长豆,检出倍硫磷、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单编号:NCP22331024306230475。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核查处置情况:仙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4月24日、2022年4月26日分别将上述两份《检验报告》送达该单位,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复检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或异议。同时责令当事人查找不合格原因,立即整改。我局于2022年5月7日进行立案调查。

(二)产品控制情况:经调查,当事人提供了该批次原味瓜子、长豆的配送单、销售记录、检验记录及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等材料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款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当事人提供了原味瓜子、长豆的配送单、销售记录、检验记录及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等材料,并经调查后,核实当事人陈述的进货情况属实。我执法人员认为当事人切实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不予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没收违法所得125.81元。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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