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四川省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6号)。其中不合格食品涉及达州市天地人和商贸有限公司朝阳中路分公司销售的米线,核查处置情况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米线;购进日期:2021年8月18日;被抽样单位名称:达州市天地人和商贸有限公司朝阳中路分公司,被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情况
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9月15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达州市天地人和商贸有限公司朝阳中路分公司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1月05日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处罚款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2、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造成该批次米线不合格的原因是该公司对保存条件的设施设备温控没有掌控好。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加强销售过程的控制,并组织员工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强化质量安全意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经营,并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
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0月9日组织复查验收,当事人已按要求进行整改。
(三)生产环节处置情况
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0月09日对米线的生产商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未检测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成分,米线生产商并未添加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成分到米线,证据不足不予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