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诸暨市星派餐饮店侵权鹿晗被判赔5000元

2022-06-29 16:55:0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 6月29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布了鹿晗与诸暨市星派餐饮店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该判决书显示,原告鹿晗诉称,被告诸暨市星派餐饮店在其经营的“饿了么”外卖店铺“麦嘉基•炸鸡•汉堡(大唐店)”中售卖的产品“一桶鸡+可乐”销售页面擅自使用鹿晗的照片进行商业性宣传,且照片中亦使用鹿晗姓名。该店系将鹿晗的肖像制作成商品推荐人甚至代言人的形象,并可在该页面直接进行商品购买,其使用方式为虚假代言,该店上述行为扰乱鹿晗商业代言秩序,涉嫌侵犯鹿晗肖像权。对此,诸暨市星派餐饮店未出庭亦未提交书面答辩状。

据了解,鹿晗为歌手、演员。系餐饮品牌“肯德基”的代言人。诸暨市星派餐饮店在“饿了么”外卖店铺“麦嘉基•炸鸡•汉堡(大唐店)”中销售产品“一桶鸡+可乐”,售价52.99元,该产品商品首页图中包含鹿晗肖像一张。上述侵权照片与鹿晗代言肯德基品牌的图片高度相似,仅将图片中“肯德基”品牌改为其经营的“麦嘉基”品牌。

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店铺将原告鹿晗肖像制作成推荐人使用在产品首页图,使公众误认鹿晗与诸暨市星派餐饮店销售的商品存在代言关系或合作关系。诸暨市星派餐饮店未经鹿晗许可使用其肖像的行为侵犯了鹿晗的肖像权。最终,该院判决被告诸暨市星派餐饮店向原告鹿晗赔礼道歉;赔偿原告鹿晗经济损失5000元。

(责任编辑:加贺)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中外媒体记者进杞乡 探访宁夏枸杞的 ...

  • 暑期旅游持续升温 三亚旅游推介活动 ...

  • 文昌将发挥七洲列岛资源优势 打造特 ...

  • 2022年甘肃省“百千万”创业引领 ...

  •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管局练市分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