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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蒲家镇一白酒经营部生产、销售的白酒不合格被罚款2000元

2022-06-29 17:10:44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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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四川省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6号)。其中不合格食品涉及通川区蒲家镇李开志白酒经营部生产、销售的白酒,核查处置情况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白酒;规格型号:散装称量;生产日期:2021年4月27日;被抽样单位名称:通川区蒲家镇李开志白酒经营部,被检出“酒精度”项目不合格。

(二)生产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情况

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9月1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通川区蒲家镇李开志白酒经营部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符合《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项的规定情形,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的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0月22日对通川区蒲家镇李开志白酒经营部作出行政处罚如下:处罚款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

2、排查整改

经排查,造成该批次散装白酒抽检不合格原因为当事人在自行测量酒精度时未按规定减去水分度。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加强生产过程控制,组织管理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强化质量安全意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经营,并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

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2月15日组织复查验收,当事人已按要求进行整改。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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