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6月16日,南宁市邕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5期)。
南宁市邕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5期)
近期我局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中收到2批次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现将我局对涉及经营单位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南宁市邕宁区廖娴餐饮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 SC22450000620235645 | 样品名称 | 碟子 |
生产日期 | 2022-04-19 | 型号规格 | / |
标称生产企业 | / | 被抽样单位 | 南宁市邕宁区廖娴餐饮店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大肠菌群 | 检验机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
(二)对被抽样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南宁市邕宁区廖娴餐饮店使用消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餐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属于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警告。
(三) 原因排查及被抽检单位整改情况。
当事人使用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的消毒餐具,造成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消毒时间过短、消毒柜中碟子叠放过于密集,不能充分消毒,导致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该店已提交整改报告,将严格落实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二、南宁市邕宁区睿昌餐饮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 SC22450000620235640 | 样品名称 | 碟子 |
生产日期 | 2022-04-18 | 型号规格 | / |
标称生产企业 | / | 被抽样单位 | 南宁市邕宁区睿昌餐饮店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 检验机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
(二)对被抽样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南宁市邕宁区睿昌餐饮店使用消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餐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属于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警告。
(三) 原因排查及被抽检单位整改情况。
当事人使用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的消毒餐具,造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其总部的清洗人员清洗不彻底,导致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合格。该店已提交整改报告,将严格落实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南宁市邕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