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6月10日,浙江省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玉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4号)。
台州市玉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4号)
关于对玉环李铁水果商行销售的芒果抽样不合格的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芒果的检测报告的内容有:报告编号:22JF0404039;食品名称:芒果;购进日期:2021-3-31;被抽样单位名称:玉环李铁水果商行;检测结论:经抽样检验,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1.调查处理情况:2022年4月20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将上述检验报告进行送达并对现场进行检查,现场发现未发现上述同批次的芒果在售。2022年4月29日,玉环李铁水果商行在其经营场所处张贴召回公告。截至2022年6月8日,未接到消费者关于该批次产品的相关投诉。
2、产品控制情况:经查, 玉环李铁水果商行于2022年3月31日共购入芒果18千克,除3.12千克被抽样送检其余14.88千克均已售出。当事人在收到上述报告后,于2022年4月29日在经营场所张贴召回公告,因玉环李铁水果商行未建立销售台账,无法召回。
3、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玉环李铁水果商行销售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的芒果,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系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玉环李铁水果商行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本局决定从轻处罚。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674元;2、罚款5000元。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本局组织执法人员对玉环李铁水果商行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要求当事人继续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以便进一步追溯上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