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5月6日,南京市高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南京市高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2022年第5期)》,涉及南京市高淳区包佰朝餐饮店使用的水阳干子,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当事人购进上述产品10袋,8袋用于抽检,其余均已做原料使用,货值136元。截至目前,已完成产品控制,原因排查。不合格原因:推测为生产环节添加了苯甲酸及其钠盐。高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的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36元,罚款5000元。处罚决定书文号:高市监处罚〔2022〕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