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4月15日,湖南省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示1批次不合格泥鳅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相关情况。
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批次不合格泥鳅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相关情况公示
根据市县级农产品专项抽检 2022年湖南郴州第一季度市级农产品抽检(元旦春节专项)抽检监测结果,郴州市北湖区清芳水产(肖芳)涉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泥鳅,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为保证节日期间食品安全,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我局开展“两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因近两年办理不合格水产品案件,溯源线索均指向郴州市北湖区清芳水产(肖芳),我局于2022年1月7日对郴州市北湖区清芳水产(肖芳)进行执法抽检。执法人员依法查证相关证据,制作现场笔录、询问笔录,拍摄实物照片及提取了相关书证等证据。
经调查,个体工商户郴州市北湖区清芳水产(肖芳)于2016年3月起在郴州市北湖区食品加工城101—102号经营郴州市北湖区清芳水产,2021年4月将店搬迁至郴州市北湖区郴江街道中路42号农副产品物流园西四大棚401—410号。2022年1月3日,广东省中山市三角镇黄沙水产市场保记水产经营部委托中山市创泽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所售泥鳅进行快速检测报告(报告编号:KJZS220100004),检测项目“氧氟沙星”实测值为0.2μg/kg,标准指标为“不得检出”;检测项目“恩诺沙星”实测值为10μg/kg,标准指标:≤ 100μg/kg。郴州市北湖区清芳水产(肖芳)要求广东省中山市三角镇黄沙水产市场保记水产经营部在2022年1月4日发货4958kg泥鳅,并于2022年1月5日11时40分转账8.25万至广东省中山市三角镇黄沙水产市场保记水产经营部经营者戴瑜。
2022年1月28日,我局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通知,当事人郴州市北湖区清芳水产(肖芳)销售的泥鳅(批次2022-01-04)被检项目“恩诺沙星”实测值为1670μg/kg,标准指标:≤ 100μg/kg,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1月28日将检验报告(No:A2022-01-J200086)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在收到报告书后未提出复检申请。
当事人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长期经营水产品批发,明知检测报告含有禁用兽药“氧氟沙星”,仍大量购进,且在运输储存中涉嫌超限量添加兽药“恩诺沙星”等行为。当事人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我局于2022年3月1日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于2022年3月18日立案处理。
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