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4月15日,江苏省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4期),涉及永兴菜市场(董光明)销售的牛肉(抽样日期:2021-10-13,规格型号:/)。
上述产品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永兴菜市场(董光明)共购进该批次产品10公斤,已销售10公斤,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原料问题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永兴菜市场(董光明)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永兴菜市场(董光明)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崇市监处罚〔2022〕59号)并责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