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南京市溧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022年溧水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第一期),涉及江苏海底捞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十二分公司经营的鸡精调味料(抽样单编号:XC21320117280600002)。
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大肠菌群,检验结果:大肠菌群的残留量(230MPN/100g(标准指标:≤90MPN/100g)。该批产品生产日期为2021-08-08。经查,当事人共购进上述产品20袋,共计9.08公斤,购进价格为9.5元/袋,除抽样的4袋之外其余的已作为调味料再制作员工餐的时候使用完毕,员工餐不收取任何费用。当事人销售给抽样人员的价格为11.695元/袋,故当事人销售涉案鸡精调味料的货值金额为46.78元,违法所得8.78元。该店实施主动召回,未能召回到该批次产品。截至目前,已完成产品控制,原因排查。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未严格把控产品进货关。
当事人销售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鸡精调味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南京市溧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8.78元,并处以罚款5000元。处罚决定书编号:溧市监处字【202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