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3月23日,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国抽2022年第3号)。其中,武侯区李瓜子店经营的乌梅干核查处置情况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乌梅干(抽样单编号:GC21510000003937098,购进日期:2021-04-19;规格型号:散装称重);不合格项目:亮蓝、胭脂红、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接到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报告(编号:SP2021A15668)后,成都市武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9月17日开展核查处置,责令企业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督促企业对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封存及召回等产品控制措施。经查,当事人共购进该批次乌梅干2.5公斤,货值65元;已销售2.5公斤;库存0公斤。
当事人武侯区李瓜子店涉嫌销售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及《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成都市武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1月30日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 警告;
2. 罚款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乌梅干时未履行食品、食品原材料进货查验义务,未查验供货商的资质以及索要产品检验报告等证明文件。成都市武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暂停销售不合格产品;加强台账记录;并对不合格批次的产品进行召回。
成都市武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1年11月30日组织复查验收,该企业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四)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