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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郫县隆福泉水加工厂生产的包装饮用水抽检不合格被罚款50000元

2022-03-24 09:39:13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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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3月23日,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国抽2022年第4号)。其中,郫县隆福泉水加工厂生产的包装饮用水核查处置情况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包装饮用水(抽样单编号:GC21510000003936859,生产日期:2021-08-09;规格型号:18.9L/桶);不合格项目: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涉及的经营企业:郫都区红石山泉桶装水经营部。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接到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报告(编号:SP2021A15292)后,成都市郫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9月18日开展核查处置,责令企业暂停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督促企业对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封存及召回等产品控制措施。经查,当事人共生产该批次包装饮用水共计59桶,共计1077.3公斤,货值114元;已销售50桶,共计945公斤;库存(未销售)7桶,共计132.3公斤(7桶用于出厂检验)。

当事人郫县隆福泉水加工厂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一)项的规定,成都市郫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2月7日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

1. 没收违法所得50元(大写:伍拾元整);

2. 罚款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涉案包装饮用水由当事人生产,造成该批次产品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合格原因主要是:灯检车间(桶盖消毒间)的排风扇停机后关闭不严,造成蚊虫进入车间导致桶盖污染。成都市郫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暂停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立即增设防虫纱窗;并对不合格批次的产品进行召回。

成都市郫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1年11月24日组织复查验收,该企业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四)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以上主要信息来源于成都市郫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文件。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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