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3月8日,贵州省清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3期)。
清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3期)
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市的1家经营户。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清镇市爱品生鲜超市经销的花生、绿豆芽、红皮花生米:
(一)抽检基本情况。按照2021年贵州贵阳清镇市抽检计划有关要求,于2021年11月15日对你单位(□生产 ☑经销 □自制 □采购)的(产品名称: 花生、商标:/、规格型号:/、购进日:2021-11-08、质量等级:/)食品进行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不合格项目:黄曲霉毒素,报告编号为 NCP21520181702861111。
按照2021年贵州贵阳清镇市抽检计划有关要求,于2021年11月 15日对你单位(□生产 ☑☑经销 □自制 □采购)的 (产品名称: 绿豆芽、商标:/、规格型号:/、购进日:2021-11-15、质量等级:/)食品进行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不合格项目:6-苄基腺嘌呤(6-BA),报告编号为NCP21520181702821197。
按照2021年贵州贵阳清镇市抽检计划有关要求,于2021年11月15日对你单位(□生产 ☑☑经销 □自制 □采购)的(产品名称: 红皮花生米、商标:/、规格型号:/、购进日:2021-11-08、质量等级:/)食品进行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不合格项目:黄曲霉毒素,报告编号为 NCP21520181702861117。
(二)对经营户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清镇市爱品生鲜超市上述(花生、红皮花生米)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依法按程序调查清楚后,清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给予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清市监处罚[2022]38号。
清镇市爱品生鲜超市上述(绿豆芽)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依法按程序调查清楚后,清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的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清市监处罚[2022]38号。
(三)原因排查及经营户整改情况。
1、可能储运不当的原因。
2、可能是生产过程中人为添加。
3、清镇市爱品生鲜超市已明确将进一步严格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义务。
清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