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月28日,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流通领域2月第二批次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流通领域2月第二批次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区2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经开区民生平价便利店经营的冰糖
(一)抽检基本情况
经开区民生平价便利店经营在的冰糖,经抽样检验,蔗糖分,还原糖分,色值项目不符合GB/T 35883-2018《冰糖》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开区民生平价便利店经营在的冰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销售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Q/JJNY 0001S-2020《调味面制品》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不予处罚(筑市监经不罚字[2021]406号)。
(三)我局执法人员责令经开区民生平价便利店经营部停止销售该批次产品,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做好召回处理工作。经查,因销售时间较长,已销售至消费者个人,无法召回。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当事人排查,本批次冰糖的蔗糖分,还原糖分,色值项目出现不合格的原因是进货台账不严谨、相关食品安全培训不到位,该经营户在未知的情况下进行了购入并销售,现已全部进行整改、下架处理。
二、贵州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花溪分公司经营的红薯细粉、火锅宽粉
(一)抽检基本情况
贵州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花溪分公司经营的红薯细粉、火锅宽粉,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贵州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花溪分公司经营的红薯细粉、火锅宽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销售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GB 7099-2015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免予处罚(筑花市监处罚[2022]28号)。
(三)我局执法人员责令贵州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花溪分公司经营部停止销售该批次产品,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做好召回处理工作。经查,因销售时间较长,已销售至消费者个人,无法召回。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当事人排查,本批次红薯细粉、火锅宽粉的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出现不合格的原因是进货台账不严谨、相关食品安全培训不到位,该经营户在未知的情况下进行了购入并销售,现已全部进行整改、下架处理。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