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月28日,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4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1期),涉及江北区李家真味餐馆销售的杨梅酒。
(一)抽检基本情况。食品名称:杨梅酒;抽样单编号:SC21500000602235961;检验结论:酒精度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为不合格产品;生产日期:2021年3月14日。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验报告后对江北区李家真味餐馆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已无被抽检批次杨梅酒在售。经调查,该批杨梅酒购进日期为2021年4月16日,购进数量为40升,销售单价96元/升,销售40升(含抽检3升),货值金额3840元,违法所得3200元。因被抽检食品为即食性食品,已全部销售食用,故未能召回,召回0升。该餐馆在规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复检申请。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江北区李家真味餐馆销售不合格杨梅酒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江北区李家真味餐馆销售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鉴于该餐馆能积极配合调查,在收到《检验报告》得知所售杨梅酒不合格后,能立即进行整改,且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可以免予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渝江北市监处字〔2022〕88号),对该餐馆免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