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14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6号)。其中,荣昌区昌元街道加佳副食店的干山药和一级香蕉核查处置完成情况如下:
荣昌区昌元街道加佳副食店的干山药和一级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抽检的荣昌区昌元街道加佳副食店销售的干山药(抽样单编号:SC21500000602235888),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抽检的荣昌区昌元街道加佳副食店销售的一级香蕉(抽样单编号:SC21500000602235891),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荣昌区昌元街道加佳副食店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调查,被抽样产品干山药系该副食店于2021年8月12日外购,共购进2kg,除去1.27kg用于抽检,其余0.73kg于2021年11月15日前全部销售完毕,现场未见该批次干山药;经调查,被抽样产品一级香蕉系该副食店于2021年11月3日外购,共购进10kg,除去2.62kg用于抽检,其余7.38kg于2021年11月3日前全部销售完毕,现场未见该批次一级香蕉。该超市在规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复检申请。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荣昌区昌元街道加佳副食店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和食品安全自查,进一步强化索证索票、进货查验,更换有风险的食品供应商。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荣昌区昌元街道加佳副食店进行了立案调查。荣昌区昌元街道加佳副食店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第(四)项的规定,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三)项的规定,对该副食店进行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64.2元;3.罚款2500元。罚没款合计:2564.2元(金额大写:贰仟伍佰陆拾肆元贰角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