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武汉市新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武汉市新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我局于2021年12月1日从“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下载不合格《检验报告》2份(报告编号为WH202110593、WH20210598),涉及我区1家企业经营的食品抽检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武汉市新洲区三店楚天超市经营的“白京果”及“紫薯香酥饼”
(一)抽检基本情况: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于2021年11月2日对武汉市新洲区三店楚天超市经营的一批次“白京果”及“紫薯香酥饼”食品安全监督抽样,白京果抽样单编号GC21420000486831682,抽样数量8盒;紫薯香酥饼抽样单编号GC21420000486831688,抽样数量8盒,检验结果均为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武汉市新洲区三店楚天超市2021年9月22日从武汉市硚口区刘钧副食商行购进“白京果”16盒,“紫薯香酥饼”10盒,销售价均为12.8元/盒,本局立案调查时,该批次食品均已全部销售完毕。
武汉市新洲区三店楚天超市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武汉市新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2月14日对武汉市新洲区三店楚天超市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新市监处罚〔2022〕1号),决定对武汉市新洲区三店楚天超市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二、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武汉市新洲区三店楚天超市接到检验结果后,积极配合我局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如实陈述相关事实,主动提供相关资料。造成不合格食品的原因是生产、运输或者储存环境温度过高,该超市于2021年12月10日提交《整改报告》,整改措施: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规、法律和专业知识;购进各类食品在做到索票索证的同时,严格做好每批次食品的进货查验记录;定期检查经营场所及库房的通风设施,确保经营及仓储环境达标。2022年1月26日经我局复查,该超市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武汉市新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