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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管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报告(2022第6期)

2022-02-21 17:53:1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报告(2022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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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报告 (2022第6期)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涉及我区生产经营企业6家。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报告如下:

一、武汉市东西湖华伢水产摊经营的“泥鳅”“鳝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11月05日,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工控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对武汉市东西湖华伢水产摊经营的 “泥鳅”“鳝鱼”(型号规格:称重;购进日期:20211105)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分别为XC21420112486630056、XC21420112486630055,经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

2021年12月02日,我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并对武汉市东西湖华伢水产摊实施现场检查。经调查,该批次“泥鳅”(型号规格:称重;购进日期:2021105)购进15斤,销售15斤,无库存;“鳝鱼”(型号规格:称重;购进日期:2021105)购进10斤,销售10斤,无库存。

二、 武汉市东西湖李砖鲜鱼摊经营的“鳝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11月04日,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工控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对武汉市东西湖李砖鲜鱼摊经营的 “鳝鱼”(型号规格:称重;购进日期:20211104)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NCP21420112486600399,经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

2021年12月04日,我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并对武汉市东西湖李砖鲜鱼摊实施现场检查。经调查,该批次“鳝鱼”(型号规格:称重;购进日期:20211104)购进8斤,销售8斤,无库存。

三、武汉升官渡黄焖圆子食品有限公司经营的“黄焖圆子(肉丸)”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11月03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对武汉升官渡黄焖圆子食品有限公司经营的 “黄焖圆子(肉丸)”(规格型号:270g/盒,生产日期:20211103)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DC21420100003445730,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

2021年12月03日,我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并对武汉升官渡黄焖圆子食品有限公司实施现场检查。经调查,该公司 “黄焖圆子(肉丸)”(规格型号:270g/盒,生产日期:20211103)生产60盒,抽样检测10盒,报废50盒。

四、武汉市东西湖区万雨粮油经营部经营的“白砂糖”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11月03日,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琪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武汉市东西湖区万雨粮油经营部经营的 “白砂糖”(规格型号:50千克/袋,生产日期:20210120)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XC21420112486919855,经检验,色值项目不符合GB/T 317-2018《白砂糖》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

2021年11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并对武汉市东西湖区万雨粮油经营部实施现场检查。经调查,该批次“白砂糖”(规格型号:50千克/袋,生产日期:20210120)购进200kg,销售200kg,无库存。

五、武汉市东西湖区岳元英水产专卖店经营的“鳝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11月09日,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海关技术中心对武汉市东西湖区岳元英水产专卖店经营的 “鳝鱼”(型号规格:散称;购进日期:20211109)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NCP21420112482035943,经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

2021年11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并对武汉市东西湖区岳元英水产专卖店实施现场检查。经调查,该批次“鳝鱼”(型号规格:称重;购进日期:20211109)购进2.5kg,销售2.5kg,无库存。

六、武汉市东西湖区小黄蔬菜经营部经营的“韭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11月09日,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海关技术中心对武汉市东西湖区小黄蔬菜经营部经营的 “韭菜”(型号规格:散称;购进日期:20211109)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NCP21420112482035934,经检验,腐霉利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

2021年11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并对武汉市东西湖区小黄蔬菜经营部实施现场检查。经调查,该批次“韭菜”(型号规格:散称;购进日期:20211109)购进1kg,销售1kg,无库存。

七、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18日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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