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月18日,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第7期)。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第7期)
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重庆市永川区渝雾山茶林饮料厂生产的包装饮用水
(一)抽检基本情况。包装饮用水,商标:渝雾山泉,规格:17L/桶,生产日期:2021-10-20,检验结论均为:经抽样检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我局已于2021年11月30日对该厂进行立案查处。经查该厂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我局给予该厂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厂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开展了自查,由于该厂全自动高压冲洗机停机造成了个别PC桶消毒不彻底导致此次抽检不合格。该厂制定了《重庆市永川区渝雾山茶林饮料厂全自动高压冲洗机停机操作管理制度》,要求所有员工下次再遇到全自动高压冲洗机停机的情况必须按制度要求操作,对所有PC桶进行再次消毒,保证不再发生类似事件。2022年1月15日我局组织对该厂进行了复查,其产品经抽检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