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顾爱龙)日前,河北省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沧建罚决字(2021)第099号行政处罚。处罚信息显示,沧州市锦和房地产有限公司因存在未按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被处以50万元的罚款,同时对单位主管人员处以5万元罚款。
处罚详情如下:
图源:河北省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资料显示,该公司在2022年2月15日,被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为24554元。
这已不是沧州市锦和房地产有限公司第一次被处罚。2020年10月15日,该开发公司因甲方负责人王仲军在现场组织车辆进出,在场区组织车辆进出,在场区内进行卸砖施工,未取得《夜间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根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六条,沧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公司进行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