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天津市东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天津丛山汇海商贸有限公司中街分公司销售不合格韭菜案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抽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韭菜(抽样报告编号:AABB23003AAF6036137,购进日期2021年11月22日,抽样数量:2.634公斤),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腐霉利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果为不合格。
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天津市东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天津丛山汇海商贸有限公司中街分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问题批次韭菜。经查,当事人韭菜购进30公斤,向抽检单位天津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售出2.634公斤,其余27.366公斤全部销售给上门顾客(已无法查清具体销售对象)。产品已被市场消化,无法召回。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二)项“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的规定,构成销售不合格韭菜的违法行为。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销售者履行了本办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韭菜的行为免予处罚。
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
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并继续坚持进货查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