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南京市玄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2年玄武区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汇总公示第二期》。
信息显示,2022年1月11日至24日,南京市玄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任务8件(其中市抽6件,区抽2件),1件(市抽)仍在核查处置中。有关抽检不合格食品后处置情况汇总公示如下:
2022年玄武区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汇总公示第二期 | |||||||||||
序号 | 抽样编号 | 抽样时间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样品名称 | 样品规格 | 商标 | 生产日期/批号 | 不合格项目 | 处置结果 | 任务来源 |
1 | DC21320100216739976 | 2021-11-01 | 连云港侨泰食品有限公司 | 南京市玄武区百如家中山东路百货店 | 五香味花生米 | 150克/袋 | / | 2021-09-08 | 黄曲霉毒素B₁ | 南京市玄武区百如家中山东路百货店销售的不合格批次五香味花生米(标称生产企业名称:连云港侨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1-09-08),黄曲霉毒素B₁项目不符合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的要求。经查,该店购进上述产品15袋,货值55.5元,全部被用于抽检,未销售给消费者食用。针对该店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当地监管部门正在调查处置中。 | 市抽 |
2 | NCP21320100272651022 | 2021-09-26 | / | 南京吴宵商贸有限公司 | 鳊鱼(活) | / | / | 2021-09-28 | 恩诺沙星 | 当事人是经营环节,不合格批次鳊鱼(活)是从南京市江宁区曹峰水产批发部购进,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陆佰元整(¥600.00)。 | 市抽 |
3 | NCP21320100272650822 | 2021-09-25 | / | 南京中商金润发鼓楼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 鳊鱼 | / | / | 2021-09-26 | 恩诺沙星 | 当事人于2021年9月26日从南京市江宁区朱清水产经营部购进不合格批次鳊鱼,共购进8.3斤,已全部售完。当事人经营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 市抽 |
4 | NCP21320100281935066 | 2021-11-08 | 上海海凯贸易有限公司 | 南京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第十五分公司 | 梭子蟹(鲜活) | / | / | 2021-11-07 | 镉(以Cd计) | 当事人于2021年11月7日,从上海海凯贸易有限公司购进上述不合格食用梭子蟹,共购进一箱20只,全部被检验机构抽样,没有销售给顾客。当事人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对当事人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责令其改正,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柒拾玖元陆角整(¥79.60);2、罚款壹万元整(¥10000.00)。 | 市抽 |
5 | NCP21320102163871183 | 2021-11-08 | / | 南京市玄武区陌生缘果品批发中心 | 香蕉 | / | / | 2021-11-07 | 噻虫嗪、吡虫啉 | 当事人是经营环节,不合格批次香蕉是从南京果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购进,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不予行政处罚。 | 市抽 |
6 | DC21320100273548064 | 2021-09-25 | / | 南京市玄武区小户豆制品店 | 嫩豆腐 | 散装 | / | 2021-09-25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 当事人从南京市下关区杨义兰豆制品经营部一共购进3板不合格批次嫩豆腐,购进价格每板23.50元,销售价格每板30元,除了抽检购买的样品,剩余的均售出。当事人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八)项的规定,依据《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本局责令其改正,并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壹拾玖元伍角整(¥19.50);2、罚款壹仟元整(¥1000.00)。 | 市抽 |
7 | DC21320100342642380 | 2021-10-13 | / | 南京市玄武区颐鹤老年公寓 | 豇豆 | / | / | 2021-10-12 | 灭蝇胺 | 当事人于2021年10月12日,从个体户尹荣邦处购进上述不合格食用农产品豇豆,共购进37.5千克,除抽样的3.25千克,其余已全部使用完。当事人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GB 2763-2021《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 市抽 |
8 | NCP21320102342647963 | 2021-11-22 | / | 玄武区王书龙蔬菜水果店 | 香蕉 | / | / | 2021-11-21 | 吡虫啉 | 当事人是经营环节,不合格批次香蕉是从南京市江宁区新兴果业商行购进,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不予行政处罚。 | 区抽 |
9 | NCP21320102342647896 | 2021-11-22 | / | 南京蜗牛百货有限公司玄武区第二分公司 | 矮脚黄青菜 | / | / | 2021-11-21 | 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 | 当事人是经营环节,不合格批次矮脚黄青菜是从南京市六合区龙池街道谢发云处购进,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不予行政处罚。 | 区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