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辽宁省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涉及营口市1家食品生产单位。
据通告,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上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线索移送函(杭市监移【2021】12号),2021年8月11日在上杭星期天超市有限公司抽取的营口德华食品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3日生产的雪绒椰子灰雪糕,规格为65克/支。经检验(检验报告编号:CY(21)SP-0941),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T 31119-2014《冷冻饮品 雪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营口德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十三)项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营口德华食品有限公司对不合格食品产生原因进行排查,现企业已经启动问题食品召回程序,加强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坚决保证冷藏食品运输要求。经复查,该企业达到整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