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十四)。其中关于市中区立锦餐饮服务店经营的不合格鲟鱼(淡水鱼)核查处置情况如下:
市中区立锦餐饮服务店
(一)样品基本情况
市中区立锦餐饮服务店所经营的样品名称:鲟鱼(淡水鱼),经抽样检验,检验项目恩诺沙星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行政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济市中)市监综免罚〔2021〕9号
3.依据及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给予处罚,但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当事人不知道所采购的鮰鱼(淡水鱼)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结合本案案情综合裁量,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在2021年9月2日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被检出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该店积极配合调查的同时,对此问题进行了整改:及时更换了供货商,加强从业人员的食品培训,购进产品时,严格查验供货商经营资质,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021年12月27日,向济南槐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送《案件移送函》(济市中)市监综食案移字〔2021〕6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