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山东省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4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在近期国家级和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市4批次食品不合格。分别是乳山市元源缘果蔬店销售的芹菜,抽样单编号为SC2137000030710;乳山市紫林海鲜店销售的海水蟹,抽样单编号为SC2137000010810;文登区张洪波蔬菜水果店销售的姜,抽样单编号为SC21370000003136775;荣成市广源综合批发市场内邓杰销售的尖椒,抽样单编号为SC21370000003136646。现将该4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乳山市元源缘果蔬店销售的芹菜
(一)前期处置情况。2021年11月3日,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乳山市元源缘果蔬店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并要求其立即召回该批次产品。
(二)调查处置情况。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产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采购记录等进行了证据固定,并开展立案调查工作。
乳山市元源缘果蔬店销售不合格芹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当事人能积极配合案件调查工作,留存了进货单据复印件,可以提供快速检测记录复印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其不知道所采购的该批次芹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能如实说明该批次芹菜的进货来源且查证属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及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决定对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按照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乳山市元源缘果蔬店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
二、乳山市紫林海鲜店销售的香蕉
(一)前期处置情况。2021年11月3日,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乳山市紫林海鲜店送达了不合格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并要求其立即召回该批次产品。
(二)调查处置情况。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产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采购记录等进行了证据固定,并开展立案调查工作。
乳山市紫林海鲜店经营不合格海水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鉴于当事人能积极配合案件调查工作,留存了进货单据,建立了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其不知道所采购的该批次海水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能如实说明该批次海水蟹的进货来源且查证属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乳山市紫林海鲜店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按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乳山市紫林海鲜店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
三、文登区张洪波蔬菜水果店销售的姜
(一)前期处置情况。2021年11月5日,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文登区张洪波蔬菜水果店送达了不合格报告等文书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要求该经营业户立即停止销售并召回上述批次产品。
(二)调查处置情况。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产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采购记录等进行了证据固定,并开展立案调查工作。
文登区张洪波蔬菜水果店经营不合格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当事人能积极配合案件调查工作,能够提供齐全的进货单据、供货商资质证明及检测报告单,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其不知道所采购的该批次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能如实说明该批次姜的进货来源且查证属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文登区张洪波蔬菜水果店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按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文登区张洪波蔬菜水果店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
四、荣成市广源综合批发市场内邓杰销售的排骨风味肠
(一)前期处置情况。2021年11月4日,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荣成市广源综合批发市场内邓杰送达了不合格报告等文书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要求该经营业户立即停止销售并召回上述批次产品。
(二)调查处置情况。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产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采购记录等进行了证据固定,并开展立案调查工作。
当事人能积极配合案件调查工作,留存了进货单据,可以提供快速检测记录复印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其不知道所采购的该批次尖椒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能如实说明该批次尖椒的进货来源且查证属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决定对邓杰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按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邓杰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