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2022年第3号)。
台州市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公示(2022年第3号)
根据台州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编号为NO:F20213362、NO:F20213353、F20213352)的检验报告,涉及我市2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林云祥销售的小黄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9月24日,台州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对林云祥经营场所经营的小黄鱼进行抽检。2021年10月15日,台州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出具检验报告,报告显示经营的小黄鱼中挥发性盐基氮项目不符合GB 2733-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对林云祥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及召回情况:执法人员于2021年10月22日对当事人林云祥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没有发现有同批次小黄鱼销售,其余同批次小黄鱼已全部销售完毕。因当事人无销售台账记录,无法进行召回。
(三)2021年10月22日我局对林云祥涉嫌违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案调查。2022年1月5日,该案完成办理,并于当日下达不予处罚决定书(温市监不处罚〔2022〕1号)。
二、台州市三和连锁超市有限公司温岭锦屏分公司销售的方头鱼和多宝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9月24日,台州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对台州市三和连锁超市有限公司温岭锦屏分公司经营场所经营的方头鱼和多宝鱼进行抽检。2021年10月15日,台州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出具检验报告,报告显示经营的方头鱼中挥发性盐基氮项目不符合GB 2733-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1年10月19日,台州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出具检验报告,报告显示经营的多宝鱼中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对台州市三和连锁超市有限公司温岭锦屏分公司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及召回情况:执法人员于2021年10月21日对当事人台州市三和连锁超市有限公司温岭锦屏分公司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没有发现有同批次方头鱼和多宝鱼销售,其余同批次方头鱼和多宝鱼已全部销售完毕。因当事人无销售台账记录,无法进行召回。
(三)2021年10月22日我局对台州市三和连锁超市有限公司温岭锦屏分公司涉嫌违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案调查。2022年1月5日,该案完成办理,并于当日下达处罚决定书(温市监处罚〔2022〕14号)。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