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1月7日,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4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期)。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期)
涉及我区3家食品经营企业共4批次产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重庆爱买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北岸江山店销售的香蕉、红小米椒(辣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重庆爱买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北岸江山店在重庆市江北区北兴路5号附3号2-1、2-2、2-3销售的香蕉(抽样单编号为:SC21500000602235852,抽样日期:2021年11月2日),经抽样检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重庆爱买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北岸江山店在重庆市江北区北兴路5号附3号2-1、2-2、2-3销售的红小米椒(辣椒)(抽样单编号为:SC21500000602235853,抽样日期:2021年11月2日),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 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验报告后,执法人员于2021年12月1日重庆爱买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北岸江山店在重庆市江北区北兴路5号附3号2-1、2-2、2-3号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香蕉和红小米椒(辣椒)系重庆爱买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北岸江山店于2021年11月2日分别从重庆麟泽商贸有限公司和重庆金君记商贸有限公司购进的,涉案“香蕉”共购进了22kg,购进价格为6元/kg,销售价格为6.8元/kg,截至送达检验报告时当事人已对外销售完,“红小米椒(辣椒)”共购进了0.95kg,购进价格为11.6元/kg,销售价格为15.6元/kg,截至送达检验报告时当事人已对外销售完。因此,涉案“香蕉”的货值金额为22 kg×6.8元/kg =149.6元,涉案“红小米椒(辣椒)”的货值金额为1.224 kg×15.6元/kg =19.09元,共违法所得为22 kg×(6.8元/kg-6元/kg) +1.224 kg×(15.6元/kg-11.6元/kg)=22.50元。已全部销售。该店在规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复检申请。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重庆爱买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北岸江山店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重庆爱买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北岸江山店作为食品经营者,经营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了销售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政违法行为,应当对当事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鉴于当事人在进货时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查验了供货商的经营资质,收集了涉案农产品的农批市场自主送检测试报告和该产品的生产渠道证明,并通过随机送检的方式加强了食品安全监督,没有证据证明其知道所采购的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的标准。在案件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及时对涉案农产品启动了召回通知,主动减轻危害后果,且在发生违法行为期间,我局未接到对涉案农产品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投诉举报,也未发现涉案农产品有其它涉及食品安全的情况,截至目前未接到投诉举报。综上所述,我局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对当事人的本次违法行为免于行政处罚。
二、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江北区望江分公司销售的黑芝麻
(一)抽检基本情况。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江北区望江分公司在重庆市江北区郭家沱旱河小区中央时代·金街1号销售的黑芝麻(抽样单编号为:NCP21500105650925459,抽样日期:2021年10月12日),经抽样检验,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 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11月1日向当事人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江北区望江分公司送达了NO:A21SG09025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情况: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1月1日收到检验报告后依法对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江北区望江分公司实施了现场检查,现场发现该批次产品已销售11.052KG,剩余13.948KG。经调查,当事人进货是由总公司质管部统一购进。该批次“黑芝麻”为2021年10月2日购进,生产日期为2021年9月5日。购进数量为25KG,截至2021年10月29日,已销售11.052KG,剩余13.948KG。购进价23.98元/公斤,销售价37.6元/公斤,货值金额为940元,违法所得为150.53元。截至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时黑芝麻已销售11.052KG,剩余13.948KG。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江北区望江分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复检申请。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江北区望江分公司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当事人的行为已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之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知道其所采购的“黑芝麻”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在得知不合格信息后,立即对已售出的涉案产品进行了召回并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符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销售者履行了本办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规定,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渝江北市监处字(2021)731号),对当事人免予处罚;没收不合格的“黑芝麻”13.948KG。
三、重庆爱买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江北区紫御江山店销售的泥鳅(活)
(一)抽检基本情况。重庆爱买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江北区紫御江山店在重庆市江北区北滨二路548号附1号销售的泥鳅(活)(抽样单编号为:NCP21500105650923624,抽样日期:2021年9月15日),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10月21日向重庆爱买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江北区紫御江山店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已无该批次的泥鳅。经查,该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以10元/kg的进价购进,共4kg,销售价为31.6元/kg,进货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提供了进货单据、供货商资质和检验合格报告。该批次泥鳅除抽检所销售2.296kg外,未实际对外销售,故确定货值金额共计126.4元,违法所得72.55元。该店在规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复检申请。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重庆爱买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江北区紫御江山店销售兽药残留超标泥鳅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重庆爱买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江北区紫御江山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该单位所销售的涉案泥鳅数量较少,且除抽检外未实际销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且及时纠正,并将剩余泥鳅退回了上级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单位的违法行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