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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期)

2022-01-06 18:00:4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1月6日,山东省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期)。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2年第1期

在2021年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抽检中,发现我市6批次食品不合格,分别为城阳区裕锦园果蔬店经营的黄瓜(抽样单编号:SC21370000433935914);青岛市李沧区家运来超市经营的芹菜(抽样单编号为:SC21370000433936004 );崂山区梁玉强王哥庄特产店经营的韭菜(抽样单编号为:SC21370000433936088);崂山区黄振勇蔬菜店经营的结球甘蓝(抽样单编号为:SC19370000434433999);李沧区赵相雨果品行经营的梨(抽样单编号:SC21370000433936154 );香蕉抽样单编号:SC21370000439849341);麦德龙商业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四方商场经营的“鲜得味豉汁口味金枪鱼罐头”(抽样单编号 GC21000000410730472)。现将上述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城阳区裕锦园果蔬店经营的黄瓜

(一)前期处置情况。2021年10月13日市局向城阳区裕锦园果蔬店送达了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

(二)调查处置情况。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产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货、销售记录等进行了证据固定,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城阳区裕锦园果蔬店于2021年9月18日购进不合格黄瓜18kg,已经全部销售完毕。因已零售,未能召回产品。城阳区裕锦园果蔬店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城阳区裕锦园果蔬店免予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市监处罚〔2021〕04082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城阳区裕锦园果蔬店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该单位已完成整改。

二、青岛市李沧区家运来超市经营的芹菜

(一)前期处置情况。2021年10月13日市局向青岛市李沧区家运来超市送达了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

(二)调查处置情况。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产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货、销售记录等进行了证据固定,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青岛市李沧区家运来超市于2021年9月23日购进不合格芹菜6.3kg,已经全部销售完毕。因已零售,未能召回产品。青岛市李沧区家运来超市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青岛市李沧区家运来超市免予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市监处罚〔2021〕04085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青岛市李沧区家运来超市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该单位已完成整改。

三、崂山区梁玉强王哥庄特产店经营的韭菜

(一)前期处置情况。2021年10月12日市局向崂山区梁玉强王哥庄特产店送达了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

(二)调查处置情况。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产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货、销售记录等进行了证据固定,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崂山区梁玉强王哥庄特产店于2021年9月24日购进不合格韭菜3.5kg,已经全部销售完毕。因已零售,未能召回产品。崂山区梁玉强王哥庄特产店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崂山区梁玉强王哥庄特产店免予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市监处罚〔2021〕04079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崂山区梁玉强王哥庄特产店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该单位已完成整改。

四、崂山区黄振勇蔬菜店经营的结球甘蓝

(一)前期处置情况。2021年10月12日市局向崂山区黄振勇蔬菜店送达了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

(二)调查处置情况。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产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货、销售记录等进行了证据固定,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崂山区黄振勇蔬菜店于2021年9月24日购进不合格结球甘蓝15.5kg,已经全部销售完毕。因已零售,未能召回产品。崂山区黄振勇蔬菜店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崂山区黄振勇蔬菜店免予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市监处罚〔2021〕04088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崂山区黄振勇蔬菜店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该单位已完成整改。

五、李沧区赵相雨果品行经营的梨、香蕉

(一)前期处置情况。2021年10月20日、2021年11月10日市局向李沧区赵相雨果品行送达了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

(二)调查处置情况。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产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货、销售记录等进行了证据固定,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李沧区赵相雨果品行于2021年9月22日购进不合格梨216kg,2021年10月15日购进不合格香蕉170kg,均已全部销售完毕。因已零售,未能召回产品。李沧区赵相雨果品行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李沧区赵相雨果品行免予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市监处罚〔2021〕04085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李沧区赵相雨果品行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该单位已完成整改。

六、麦德龙商业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四方商场经营的“鲜得味豉汁口味金枪鱼罐头”

(一)前期处置情况。2021年10月13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麦德龙商业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四方商场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

(二)调查处置情况。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批次产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货、销售记录等进行了证据固定,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麦德龙商业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四方商场购进“鲜得味豉汁口味金枪鱼罐头”96罐,已全部销售完毕。因已零售,未能召回产品。麦德龙商业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四方商场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鉴于该单位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市监处〔2021〕04083号。案件线索已通报供货地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麦德龙商业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四方商场主动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该单位已完成整改。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4日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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