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南京市溧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021年溧水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第九期),涉及南京市溧水区天天初级农产品经营部经营的老姜(抽样单编号:NCP21320117342639947)。处置情况如下:
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噻虫胺。检验结果:噻虫胺0.37mg/kg,标准指标:≤0.2mg/kg,该批产品生产日期2021-09-04。经查,当事人共购进上述产品15千克,进价9元/千克,货值135元,已全部售完15千克(含抽样2.9千克),销售价格13元/千克,货值195元,违法所得60元。实施公告召回,未能召回到该批次产品。截至目前,已完成产品控制,原因排查,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种植过程中使用农药不当。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老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三十六条,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不予处罚决定书编号:溧市监不处字【2021】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