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安徽省蚌埠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蚌埠市九华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皖康牌食用植物调和油)。
蚌埠市九华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皖康牌食用植物调和油
1、蚌埠市九华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皖康牌食用植物调和油(净含量5升,生产日期2021/06/05)过氧化值项目实测值为0.31g/100g,高于标准指标≤0.25g/100g的要求,不符合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蚌埠市九华油脂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7日申请复检,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该批次样品按GB 5009.227-2016(第一法)标准检验,过氧化值项目结果为0.33g/100g,高于指标≤0.25g/100g的要求,判定为不合格,与初检结论一致。
2、经查,蚌埠市九华油脂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予以处罚。
综上,蚌埠市九华油脂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该单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该单位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柒拾元整(70.00);
2、没收违法生产的食品;
3、并处罚款伍万伍仟元整(55000.00)。
以上罚没合计伍万伍仟零柒拾元整(55070.00)。[蚌市监处罚〔2021〕3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