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顾爱龙)为充分发挥典型违法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增强市场主体的守法意识,有效维护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市场秩序,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报了10起典型违法案件,其中唐山高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被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罚款93000元,其主管人员冯闯、直接责任人周堃各被罚款6600元。
(图源: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该企业在唐山市开发建设的禹州·凤凰府项目,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其行为违反了《建筑法》第61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6条的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58条、第73条的规定,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作出罚款93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其主管人员冯闯、直接责任人周堃各作出罚款6600元的行政处罚。
通过爱企查了解到,唐山高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01月21日,注册地位于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银水大厦1703室,法定代表人为林伯宏。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信息咨询等。由禹洲地产(泉州)有限公司持股51%。
(图源:爱企查)
而这已不是唐山高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一次被处罚,在2021年4月2日,该公司就因未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擅自施工,被唐山住建局行政处罚两次。
(图源:爱企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