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2月8日,浙江遂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0期),涉及遂昌县光辉食品厂生产的苏式火腿月饼,对其核查处置情况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8月30日,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丽水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在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成大街199号江泰国际广场1F-088号对丽水市楠诚万家惠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遂昌县光辉食品厂生产的苏式火腿月饼(抽样编号为DC21331100316530914)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遂昌县光辉食品厂生产销售经检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属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款之规定,本局作出遂市监处〔2021〕206号行政处罚决定,对当事人罚款100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