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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入选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第二批试点城市

2021-12-08 17:59:42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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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通知,公布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第二批10个试点城市名单,并提出相关工作要求,我省沧州市成功入选。

通知明确,按照有关工作安排,在各城市自愿申报基础上,经组织专家评审和实地调研,两部门研究确定重庆、深圳、厦门、南京、济南、成都、合肥、沧州、芜湖、淄博为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第二批试点城市。

通知要求,试点城市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制订完善试点工作方案,经专家评审通过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试点城市要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机制,落实资金等保障措施,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有关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大对试点城市的指导支持力度。(王宝松)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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