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2月7日,湖南省湘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6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2021年第22号)。
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6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2021年第22号)
2021年9月及11月份,我局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领取到湘乡市虞唐镇伟强菜店经营的红线椒经抽检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湘乡市虞唐镇诚信菜店经营的红线椒经抽检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湘乡市中沙镇平宜超市经营的小米椒、青线椒和红线椒经抽检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湘乡市中沙镇中沙供销超市经营的寿喜系列味姜经抽检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现将上述6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经营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红线椒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我局于2021年9月26日领取到湘乡市虞唐镇伟强菜店经营的红线椒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湘ZX(检)(2021)第〔1027029〕号后,立即确定我局虞唐市场监督管理所进行调查处理,执法人员于2021年9月30日将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送达了当事人。经查实,当事人销售的红线椒是从湘乡市南门市场1#摊位唐强华处购买的,共购进10公斤,进价为9.6元/公斤,销售价为12元/公斤,截止现场检查之日已全部销售完毕,获利24元。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针对售出的不合格产品张贴了《召回公告》予以召回,至召回时限截止,未发现消费者退货。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并主动召回不合格食品,违法金额较少,其行为符合《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四条第 (一)项的规定,属于可以依法减轻处罚情形。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二百九十四第(二)裁量基准的规定,综合裁量,我局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24元,罚款2000元,合计人民币2024元,上缴国库。并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二、不合格食品红线椒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我局于2021年9月28日领取到湘乡市虞唐镇诚信菜店经营的红线椒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书№:湘ZX(检)(2021)第〔1027008〕号后,立即确定我局虞唐市场监督管理所进行调查处理,执法人员于2021年9月28日将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送达了当事人。经查实,当事人销售的红线椒是从湘乡市农贸市场陈燕飞处购买的,共购进10公斤,进价为9.6元/公斤,销售价为12元/公斤, 截止现场检查之日已全部销售完毕,获利24元。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针对售出的不合格产品张贴了《召回公告》予以召回,至召回时限截止,未发现消费者退货。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并主动召回不合格食品,其行为符合《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四条第 (一)项的规定,属于可以依法减轻处罚情形。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二百九十四第(二)裁量基准的规定,综合裁量,我局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24元,罚款2000元,合计人民币2024元,上缴国库。并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三、不合格食品小米椒、青线椒和红线椒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我局于2021年9月30日领取到湘乡市中沙镇平宜超市经营的小米椒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书№:湘ZX(检)(2021)第〔1037020〕号、青线椒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书№:湘ZX(检)(2021)第〔1037021〕号和红线椒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书№:湘ZX(检)(2021)第〔1037022〕号后,立即确定我局虞唐市场监督管理所进行调查处理,执法人员于2021年9月30日将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送达了当事人。经查实,当事人销售的小米椒、青线椒和红线椒是从湘乡农贸市场358、361号摊位胡先生处购买的,各购进一箱,每箱进10公斤,小米椒进价为9.6元/公斤,销售价为12元/公斤,青线椒进价为8元/公斤,销售价为10元/公斤, 红线椒进价为11元/公斤,销售价为14元/公斤,截止现场检查之日已全部销售完毕,共获利74元。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针对售出的不合格产品张贴了《召回公告》予以召回,至召回时限截止,未发现消费者退货。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并主动召回不合格食品,其行为符合《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四条第 (一)项的规定,属于可以依法减轻处罚情形。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二百九十四第(二)裁量基准的规定,综合裁量,我局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24元,罚款2000元,合计人民币2024元,上缴国库。并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四、不合格食品寿喜系列味姜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我局于2021年11月15日领取到湘乡市中沙镇中沙供销超市经营的寿喜系列味姜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书№:XC21430381570810055后,立即确定我局虞唐市场监督管理所进行调查处理,执法人员于2021年11月15日将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送达了当事人。经查实,当事人经营的该批次寿喜系列味姜是由益阳市蓝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当事人从湘乡市金海市场购进的,共购进2.5公斤,进价为52元/公斤,销售价为70元/公斤,截止现场检查之日已全部销售完毕,获利45元。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针对售出的不合格产品张贴了《召回公告》予以召回,至召回时限截止,未发现消费者退货。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并主动召回不合格食品,其行为符合《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属于可以依法减轻处罚情形。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二百九十四第(二)裁量基准的规定,综合裁量,我局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45元,罚款2000元,合计人民币2045元,上缴国库。并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湘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56771170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公示。
湘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