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8期)。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8期)
市局发布的《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1年第9期),涉及我市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余姚市宁泰菜业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仟家麦隆(浙江宁波)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余姚市宁泰菜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相思达1961榨菜丝,食品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二)生产环节风险防控情况
市场监管部门于2021年6月1日向余姚市宁泰菜业有限公司送达了编号为DC21330200002732614的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企业生产100箱,已销售100箱,现场无库存。执法人员已责令其召回不合格(问题)食品,并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三)经营环节风险防控情况
市场监管部门于2021年6月2日向仟家麦隆(浙江宁波)超市有限公司送达了编号为DC21330200002732614的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企业进购100袋,已销售90袋,库存10袋,封存10袋。执法人员已责令其召回不合格(问题)食品,并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二、象山一百欧德隆超市
(一)抽检基本情况
象山一百欧德隆超市销售的4-6黄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二)风险防控情况
市场监管部门于2021年6月7日向象山一百欧德隆超市送达了编号为SC21330200302730390的检验报告,并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企业购进32.5公斤,已销售32.5公斤,现场无库存。执法人员已责令其召回不合格食品,并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三、宁波北仑区梅山甬鲜汇生鲜超市
(一)抽检基本情况
宁波北仑区梅山甬鲜汇生鲜超市销售的三黄鸡,替米考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二)风险防控情况
市场监管部门于2021年6月9日向宁波北仑区梅山甬鲜汇生鲜超市送达了编号为SC21330200302730410的检验报告,并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企业购进15公斤,已销售15公斤,现场无库存,已张贴召回通知书,暂未收到顾客相关反馈。执法人员已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四、宁波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北仑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宁波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北仑店销售的FP菠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二)风险防控情况
市场监管部门于2021年6月3日向宁波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北仑店送达了编号为SC21330200302730420的检验报告,并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企业购进10公斤,已销售10公斤,现场无库存,已张贴召回通知书,暂未收到顾客相关反馈。执法人员已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五、宁波正缤超市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宁波正缤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二)风险防控情况
市场监管部门于2021年6月3日向宁波正缤超市有限公司送达了编号为SC21330200302730431的检验报告,并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企业购进5公斤,已销售4.88公斤,水分流失损耗0.12公斤。现场无库存。执法人员已责令其召回不合格食品,并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六、浙江武义福润家超市有限公司宁海分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浙江武义福润家超市有限公司宁海分公司销售的牛蛙(活体),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二)风险防控情况
市场监管部门于2021年6月7日向浙江武义福润家超市有限公司宁海分公司送达了编号为SC21330200302730497的检验报告,并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企业购进10公斤,已销售10公斤,全部已食用无法召回,现场无库存。执法人员已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七、宁海群益生鲜超市
(一)抽检基本情况
宁海群益生鲜超市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二)风险防控情况
市场监管部门于2021年6月4日向宁海群益生鲜超市送达了编号为SC21330200302730476的检验报告,并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企业购进10公斤,已销售10公斤,现场无库存,已张贴召回通知书,暂未收到顾客相关反馈。执法人员已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八、宁海群益生鲜超市
(一)抽检基本情况
宁海群益生鲜超市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二)风险防控情况
市场监管部门于2021年6月4日向宁海群益生鲜超市送达了编号为SC21330200302730476的检验报告,并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企业购进10公斤,已销售10公斤,现场无库存,已张贴召回通知书,暂未收到顾客相关反馈。执法人员已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九、宁波市江北慈城庄永大年糕厂
(一)抽检基本情况
宁波市江北慈城庄永大年糕厂生产的莊永大切片年糕,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二)风险防控情况
市场监管部门于2021年5月28日向宁波市江北慈城庄永大年糕厂送达了编号为SC21330200300531114的检验报告,并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企业生产80公斤,已销售80公斤,现场无库存,已张贴召回通知书,暂未收到顾客相关反馈。执法人员已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十、宁波市海曙同欣食品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宁波市海曙同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豆酥糖(熟粉类糕点),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二)风险防控情况
市场监管部门于2021年6月1日向宁波市海曙同欣食品有限公司送达了编号为SC21330200300531165的检验报告,并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企业生产250包,已销售250包,现场无库存。执法人员已责令其召回不合格食品,并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十一、宁波观海渔港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石浦分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宁波观海渔港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石浦分公司销售的深水黄鱼,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二)风险防控情况
市场监管部门于2021年6月9日向宁波观海渔港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石浦分公司送达了编号为DC21330200005131201的检验报告,并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企业购进3公斤,已销售3公斤,现场无库存,已加工成菜肴销售,无法召回。执法人员已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