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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2021年度建筑市场“双随机、 一公开”执法检查第一批典型案例处置情况公布

2021-12-07 14:01:13 山西省住建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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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乡)管理局,省综改区建设与公用事业管理部,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强化对我省建筑市场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违法分包和挂靠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深化巩固“扫黑除恶”及整顿规范建筑市场两年行动阶段性成果,按照2021年度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计划安排,2021年6月以来,我厅会同省人社厅在全省开展了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现将已完成调查处置的典型违法案例予以公布:

一、企业问题处置情况

(一)违法建设问题

1.项目名称:玉秀湾紫宸商住小区一期住宅(多层A段)

建设单位:临汾市盛年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1000578465349X)

施工单位:山西永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1000MA0HG8M796)

存在问题: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

处置情况:由临汾市城市管理局依法对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违法行为处以1334200元人民币罚款(临城罚决字〔2021〕10036号),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0元人民币罚款(临城罚决字〔2021〕10036号)。

2.项目名称:鼎鑫华府项目A区3#楼

建设单位:运城市富润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800051982841W)

施工单位: 运城市建筑工程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8021136610597)

存在问题: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

处置情况:由运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违法行为处以492704元人民币罚款(运市城管执(建)罚决字〔2021〕12-1号),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0元人民币罚款(运市城管执(建)罚决字〔2021〕12-9号)

(二)违法发包问题

3.项目名称:玉秀湾唐郡东区商住项目

建设单位:临汾展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1000660429507L)

存在问题:建设单位将桩基工程违法发包给非总包单位进行施工,将防水工程发包给无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处置情况:由临汾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部依法对建设单位违法发包等行为处以348750元人民币罚款(临开规建罚字(2021)第007号)。

4.项目名称:恒山府住宅小区

建设单位:山西九昌同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225MA0L11WT5B)

存在问题:建设单位将桩基工程违法发包给非总包单位进行施工。

处置情况:由大同市浑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建设单位违法发包行为处以39200元人民币罚款(罚字〔2021〕9号)。

对上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单位,自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一年内,责任单位及其在我省区域的建设工程项目,均纳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重点监管对象;同时,依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晋建市字〔2018〕345号)、《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晋建房字〔2020〕121号)等相关规定,记不良信用信息一次,扣减企业信用得分。

(三)资质审批事中核查发现问题

5.企业名称:山西凯信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100MA0KPBAPX0)

存在问题:企业增项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经核查,该企业申报材料与实际情况不一致,部分职称人员证件不存在,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6.企业名称:山西盈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100MA0KJ3CR4F)

存在问题:企业增项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和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经核查,该企业申报材料与实际情况不一致,部分职称人员证件不存在,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对上述资质申报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责任单位,依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不予核准企业资质许可,自不予核准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资质行政许可,并纳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重点监管对象;同时,依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晋建市字〔2018〕345号)等相关规定,记不良信用信息一次,扣减企业信用得分。

(四)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7.企业名称:烟台市绿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02753535763C)

存在问题:企业在太原市尖草坪区融创外滩一号项目拖欠114名农民工工资289.2万元,由人社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草坪人社监告〔2021〕9号),有效期截至2022年2月6日。

8.企业名称:山西森泽成外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100MA0KLYKA11)

存在问题:企业拖欠29名农民工工资19.8万元,由人社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并人社监告字〔2021〕12001号),有效期截至2022年6月7日。

9.企业名称:深圳市翔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58630903W)

存在问题:企业拖欠93名农民工工资299.11万元,由人社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并人社监黑字〔2021〕50001号),有效期截至2022年8月28日。

10.企业名称:山西富恒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祁县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7270755109964)

存在问题:企业拖欠2名农民工工资2.64万元,由人社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祁人社监告字〔2021〕第33号),有效期截至2022年9月14日。

对上述由人社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责任单位,在有效期内,由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人社部门依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晋建市字〔2018〕345号)、《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晋建房字〔2020〕121号)等相关规定开展“联合惩戒”,依法做好处置工作,并纳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重点监管对象。

二、人员问题处置情况

(一)项目经理履职问题

11.项目经理:石保胜(注册号:晋214060806726)

处罚措施:由临汾市曲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依法对项目经理未到岗履职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人民币罚款(曲住罚字〔2021〕011号)

12.项目经理:王亚东(注册号:京111090914615)

处罚措施:由晋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项目经理未到岗履职违法行为处以10000元人民币罚款(晋市(玖)城罚决字〔2021〕第9号)

13.项目经理:张硕(注册号:京111161638715)

处罚措施:由阳泉市郊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项目经理同时在两个工程项目履职违法行为处以10000元人民币罚款(阳郊城罚字〔2021〕09号)

(二)项目总监履职问题

14.项目总监:李旻(注册号:14001777)

处罚措施:由临汾市曲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依法对项目总监未到岗履职违法行为处以2000元人民币罚款(曲住罚字〔2021〕012号)

15.项目总监:冯海飞(注册号:41011444)

处罚措施:由晋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项目总监未到岗履职违法行为处以10000元人民币罚款(晋市(玖)城罚决字〔2021〕第8号)

16.项目总监:吉俊谦(注册号:14001042)

处罚措施:由阳泉市盂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项目总监未到岗履职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人民币罚款(盂城罚字〔2021〕11号)。

对上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人员,自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一年内,责任人员及其在我省区域的建设工程项目,均纳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重点监管对象;同时,依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晋建市字〔2018〕345号)等相关规定,记不良信用信息一次,扣减人员信用得分。

三、主管部门监督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从我省2021年度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各市对涉嫌违法违规项目的调查处置情况来看,阳泉、临汾、运城3市部门协同联动较好,立案查处办结率居全省前列;忻州、朔州、吕梁、太原4市尚在调查处置中的涉嫌违法违规案件较多,部门协同机制仍需完善,监管执法效率有待提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大建筑市场违法行为排查整治力度

各市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强化建筑市场监管对规范市场秩序、推动建筑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作用,切实按照我省整顿规范建筑市场两年行动和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要求,充分运用好本地区建筑市场网格化监管执法体系,进一步加大对所辖新建、在建建筑工程项目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违法分包和挂靠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排查整治力度,建立项目及查处台账,保持行业治乱高压态势。

(二)强化行业监管和行政执法责任落实

各市有关部门要抓好监管执法责任落实,加快完善本地区监管执法联动机制,明确项目监管和案件查办责任清单,健全工作机制,细化案件移送、立案调查和处置结果反馈等各环节的工作流程和时限要求,畅通反馈渠道,提高案件办理效率,形成行业监管和行政执法协同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对已查处的企业、项目、人员,要强化过程性监管,持续规范其行为,杜绝“以罚代管”情形,保障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在建筑市场监管执法工作中,要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尤其要做好行政执法事后公示,执法文书规范使用,音像记录重点环节记录,对所有行政处罚决定和其他重大处置决定必须经过本部门法制机构审核,从源头、过程、结果保证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2月3日

(主动公开)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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