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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临海市市场监管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73号)

2021-12-07 15:23:3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临海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73号)。

台州市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73号)

关于对临海市千纸鹤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酸辣甜无骨鸡爪(中辣)抽样不合格的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 DC21331000005133479;产品名称:酸辣甜无骨鸡爪(中辣);生产日期:2021年8月24日;不合格项目:菌落总数(CFU/g)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被抽样单位:临海市千纸鹤食品有限公司;被抽样单位地址: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大田街道东大中路39号。

(二)核查处置情况

1.调查处理情况:2021年9月24日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编号为No:21JF0827128)并告知其享有复检权利。同时责令对该批酸辣甜无骨鸡爪(中辣)进行召回,查找不合格原因,立即整改。

2.产品控制情况:2021年8月25日当事人生产上述抽检批次的酸辣甜无骨鸡爪,共生产150kg,截至将检验报告送达时已经全部售完(包括销售给抽样人员的部分)已全部售出,销售单价为40元/罐,销售金额共计6000元,共获利255元。

由于没有具体销售名单,无法召回。

3.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生产的酸辣甜无骨鸡爪,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超标,该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属于生产经营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其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合格,系通过食品配料精制剁辣椒带入造成,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3.4带入原则,不构成违法。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4.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分析排查,酸辣鸡爪中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系生产过程中灌装密封不到位造成,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合格,系食品配料精制剁辣椒带入。当事人已于2021年9月30日停止生产酸辣甜无骨鸡爪。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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